■ 社論
  依相關規定,深圳“民愛中心”要接受財政部門、審計部門的監督,並對社會公開相關信息。那麼,其所用的殘保金不公開的依據從哪裡來?
  據《人民日報》報道,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下屬民非組織“民愛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”遭原職工舉報。稱該中心每年有幾千萬元經費,支出僅數百萬元。深圳殘聯回應: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非“三公”經費,沒規定要公開;而民愛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理事長更是強調項目管理嚴格合規,沒有必要公開。
  提高殘疾人生活保障、改善殘疾人生存環境,是一個文明社會的標誌。這些年來,我們國家對殘疾人越來越重視。殘疾人保障金(簡稱殘保金),就是國家為了更多地給殘疾人提供保障和推動殘疾人就業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》要求各地設立的專門基金。
  殘保金的來源,有機關、團體、企事業單位等多個社會途徑。從殘保金制度實施到現在,僅深圳一地累計征收就接近五十億,全國合計更是可觀。那麼,這些錢如何花、如何用,就應接受社會的監督,起碼應對社會公示,讓所有人都知道:大家繳納的“殘保金”幫助了多少殘疾人,殘聯在這些方面採取了什麼措施,這些措施是不是真正提高了殘疾人的生活質量。
 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以及各級殘聯,根據《殘疾人保障法》第八條規定,屬於政府批准免於登記的殘疾人事業團體,其性質和中國紅十字會及其各級組織一樣,接受社會捐贈的財產使用,應按照《捐贈法》對社會公開;接受政府撥款,也應參照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予以公開。相關法律有明文規定,不知道深圳殘聯怎麼能說成“非三公”經費就不公開。
  更何況,這次被舉報涉嫌“經費多活動少,光拿錢不辦事”的深圳市民愛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,是屬於深圳市殘聯主管、在深圳民政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。按照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和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,要接受財政部門、審計部門的監督,並對社會公開相關信息。不知道深圳市殘聯說“殘保金”使用不公開的依據從哪裡來?
  就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而言,殘聯的資金使用信息公開,不僅不“敏感”,反而會促進中國殘疾人事業的發展。因為殘保金數額總是有限的,甚至遠遠還不能滿足徹底改善中國殘疾人生活狀態的要求。保證這些錢落到實處,避免這些錢被浪費、挪用甚至貪污,信息公開就顯得非常重要。
  信息公開還有助於殘疾人瞭解到足夠的信息,不讓他們覺得求助無門。因為他們獲得信息的能力,比健康人要少得多。譬如,殘聯民愛中心每年在哪裡做什麼項目,殘疾人可以從中獲得什麼幫助?如果這些信息,本來可以受益的殘疾人都不知道,最後的效果也會受影響。
  幫助殘疾人不是殘聯一家的事情,需要整個社會的參與。社會積极參与的前提,恰恰是建立在信息公開透明的基礎之上。希望深圳乃至全國,早點將備受關註的殘保金徹底公開,別讓這一幫助殘疾人的基金蒙上陰影。  (原標題:深圳殘保金沒理由不公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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